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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日记 (六)
――会计准则 还是趋同的好
第四间公司了,哈哈,收获不小:自己主动发现了客户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并体会到了会计准则的差异。
刚到公司发现
疑点有三:(1)内外部评估是否都是有效的
(2)能不能将损失与利得记入损益表
(3)金额如何确定
就第一点来说,我的疑问很大:如果内部评估的结果也可以进入损益表,那么操纵利润岂不是很容易。投资性房地产如此大的价值,随便评评也可以让利润想正就正想负就负了。但既然去年经审计对外报告,就说明应该是正确的。我在公司内部网络上查找,果然看到了IFRS的相关规定:资产是可以一直保持以opening market value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而这间公司每隔三年一次外部评估,其间均为内部评估,为的就是以opening market value计入年底资产负债表。这样看来,如此的会计处理并没有错误。但我个人仍然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有操纵利润的空间的。各位CEO,CFO的素质真的是值得考验。在我们的新准则也引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规范各种会计行为,真是值得好好思考。
疑点二,对于抱着旧准则观念的中国学生来说,应该觉得不合理。因为按照现行准则,我们需要进绕过损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列示。但根据国计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理念下,这一做法是完全可行的。(还好一直学着ACCA)
疑点三,关于金额的确定,我同样在IFRS中找到了答案。根据25号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投资,资产重估所产生的增值利得所计入利润表的部分,不得超过原先所确认的减值损失。因此,我的全部疑问也终于有了数字上的答案。据此调减资产重估增值$105k ($146-$41)。客户的利润也因此由$190k被我调到了$85k。
这个公司带给我好多的第一次:(1)第一次完全凭借自己的实力发现客户账目中的漏洞并加以调整,其间努力使得一切改动有理有据,并独立编制了说明性的工作底稿(还真是有那么一点小骄傲呢);(2)第一次下这么大的“杀手”,将利润调整了这么多(这让我认识到做auditor还真是要非常的专业,笔下的adjustment千万不能出错。虽然我们不能保证在所有方面分厘不差,但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允许自己失误);(3)第一次真实体会到了IFRS与我们中国准则的差别,意识到了在不同环境中运用不同准则的必要性。但也难免会想:如果所有这些环境下的准则,本来就是一样的,岂不是更棒?!
所以,我的结论是:会计以及审计准则—还是趋同的好。这样无论是对international auditor,还是international company, 都是意在长远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