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计划总结推荐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差生辍学,根据我校实际,特拟本措施。
一、广泛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使全社会都来督促适龄儿童和少年进校读书。
二、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明白监护人的职责(“必须送子女入学”),鼓励家长克服一切困难,送子女按时入学。
三、各班级对学生出勤实行上下午两点名制,有事有病实行请假手续。若学生未经请假半天内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弄清情况,必要时进行家访,在向级组长、落级行政、教导处汇报,多管齐下加强思想工作,使其返校上课。
四、对学困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不歧视、不取笑、不说挖苦话,若因这方面造成学生流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对差生更要加倍关心爱护,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加心理障碍疏导,多加表扬鼓励。对他们动之有情,晓之有理,并耐心辅导,重点家访,共同督促学习,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迎头赶上。
六、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免等和“两免一补”等办法,确保学生进校学习。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学生退学,学校将开展“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保证其完成学业。
七、对外界不良思想恐吓,造成学生辍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家庭,共同协调,防止学生辍学。
八、教师不准以任何借口把学生推出校门,年巩固率达不到100%的班级,取消教师其当年评先资格。
九、家校互动,学校要求班主任经常家访,了解学生的情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时上报学校,并采取措施。
十、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