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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搞好校风、校纪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强化实验小学学生考勤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在学校每学期开学的指定日期到校报到,各班主任要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学生的考勤记录。
二、学生上课、考试、公益劳动等按教学计划和课表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时,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未准而不出勤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关于请假
1、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能请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家长给班主任写请假条(可以短信、电话等请假)。一周以内,要经班主任批准;一周至一月,由家长、班主任提出申请意见(书面请假条),由教导处相关领导批准;一月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方可。
2、请假期满,需及时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同于请假手续。
3、除患急病或有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外,不得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以旷课论,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意外事故要开具有关证明。
四、关于迟到、早退、旷课
1、学生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作为1次迟到,对于迟到学生,班主任需在当天24时以前和家长电话联系沟通,问明原因。迟到累计3次记1次旷课。一学期累计3次旷课者,班主任必须和家长进行面谈。旷课超过3次者,班主任将及时上报教导处,由学校商议处理。
2、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者适用上述同等办法处理。
3、学生无故没有到校视为旷课,班主任要在50分钟内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作好记录。
五、未请假而不来校者将视为自愿离校,原则上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予以除名。如欲返校上课则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讨论,按插班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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