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1、本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严格按教委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2、不准拖欠公款、公款私存或借用公款谋取私利;
3、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友承包校内食堂或商店;
4、不准私自收费、私自占有校产,收取回扣;
5、外出进修开会不得超标准食宿;学校工程承包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接受有关的宴请;
6、在招生、入学等问题上不准受家长礼金;
7、不准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及违规报销话费、上网费等;
8、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9、不准在师生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亲友、子女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