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确立“质量立校,教师强校”的意识,鼓励和引导教师及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马渚教育事业,激励和表彰为育马渚一方人才作出显著业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真正体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试行本办法。
一、马渚镇中学中考质量奖励办法
中考既是作为义务教育最后关口,也是衡量检验一所中学教学质量的最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初中教学质量管理,既是学校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设立:
1、中考考核奖。根据本市及本镇中考中招实际,中考升学奖暂以余姚中学统招生录取人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奖3万元,具体由镇中学拟定实施细则,报镇教文卫办备案。
2、学科质量奖。按初三参考学科在市中考中的名次为依据,名列市前十八名有奖,标准为(19-N)×100(N为市前十八名名次),名次以市统计的合格率为标准,按该学科的中考合格率与全市各校该学科的合格率所列名次计发。(每学科按6人计发)。
二、马渚镇教师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对本镇教师,在余姚市级各类竞争、论文课题评选、抽考质量检查中成绩显著,为马渚镇教育赢得质量和荣誉,予以奖励。
1、组织参加余姚市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市政府及教育局表彰的一等奖,奖励组织者或辅导者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艺术类、运动会等按团体计奖,前三名视为一等奖,奖励3000元,4—6名视为二等奖,奖励2000元,7—10名视为三等奖,奖励1000元。没有设置团体奖的体艺类竞赛项目,按学科类竞赛计奖,但同类最高奖额不超过团体二等奖,多重获奖的按最高奖额颁发。宁波市级奖额加倍,类推之。
2、主持和承担教育教学科研科题、论文、论著获市政府及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含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的课题论文获市一等奖奖1000元,二等奖奖800元,三等奖奖500元,宁波市级加倍并类推,其中多重获奖的按最高奖额颁发。
3、在市组织的各类教学质量检测和抽查中,名列前茅的,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4、凡为马渚镇教育赢得荣誉,成绩特别显著,上述未尽事项,根据教辅室提名,经镇教文卫办审核,镇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本奖励试行办法每年度在教师节 时由镇政府表彰。(凭有关证件由教辅室汇总,报镇政府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