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为加强外教管理,充分发挥外教聘请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外办有关指示,特制定本细则。
一、在校长及分管校长领导下,专人负责,管理外籍教师,给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
二、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向区外办提交聘请外教申请表。
三、外教到校前,学校按时保证外籍教师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的到位,并按规定支付外教的报酬。
四、外教到校后学校组织外籍教师学习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工作制度及有关外国教师的管理规定。
五、学校与外教及时签订合同,办理居留证、专家证等手续。
六、实施英语教师值日制度、英语教师随堂听课制,随时提供外教所需的帮助。
七、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管理。
1、合理安排外教的课程表(周六、日不排课);
2、要求外教尽快了解学生的英语水平;
3、确定适合于学生的教材及教学方法;
4、检查外教备课情况;
5、组织教师听、评外教的课;
6、组织学生座谈会了解外教的教学情况;
7、组织外教相互听课、评课,组织外教听我校英语教师的课;
8、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外教的教学效果。
9、及时反馈并要求外教尽快改进。
八、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九、外教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十、外教必须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传教,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十一、外教外出(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深夜不归。
十二、未经学校允许,外教不得留宿客人或朋友。
十三、学校应充分发挥外教聘请效益,办好教师口语提高班。
十四、若外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或因病不能恢复正常工作,学校可与市外办联系,直至解聘外教。
十五、若学校与外教双方同意,学校申请续聘外教。
十六、若外教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向市外办汇报。
十七、每学年应做好外教聘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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