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一、考试
1、考试一般实行单人单桌单行,预备铃响后,学生要迅速进入试室,按规定的位置坐好,不得自行更换座位。
2、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本、作业本、练习册等资料,不得带进试室。
3、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入试室。
4、考试不得有交头接耳、旁窥、夹带吕、互打手势暗示等各种作bi行为,一经发现,由监考老师提出口头警告,并在考试记录表上作出记录。
5、对考试作bi的学生,按《考试处罚暂行条例》处理,并通报全校。
6、因考试作bi被发现而对老师在言行上采取恐吓、报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7、卷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不擅自交谈和喧哗。
8、考试期间不许大、小便(身体不舒服的例外),不得随便提前离开试室,下课铃末响,一般不许交卷。
9、允许交卷的要迅速离开试室和试场,步履要轻快,不准议论,否则作作bi论处。
10、考试下课铃响后,要立即停止答卷,等收卷后方可离场,学生不得撕毁试卷,不得不交试卷。
11、每天考试完毕,值日生必须搞好卫生清洁。
二、监考
1、期末考试,由学校指定专人任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到始终。
2、每科考前15分钟,监考员要到教导处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情况记录表》等。
3、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员要即刻进入试室,当众启封,清点和分试卷。
4、在监考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要对学校对学生负责任。发现学生作bi行为,按考试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监考员不得站在室外,不得吸烟,不得给学生提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和不利于监考的事。
5、每科考试时要检查对照学生与座位安排是否相符。
6、除非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外,一般考试过程中不得更换监考老师。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8、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收齐试卷装订,连同所领的资料一同交给教导处。离开试室前要关闭有关电源和门窗。
9、每天考试结束,班主任要督促值日生搞好清洁卫生。
三、评卷
1、评卷分科组进行,实行流水作业。
2、参加评卷的老师应服人评卷组长的安排和管理。
3、评卷必须严肃认真,按评分标准打分,有特殊情况者,要经请示评卷组才能作出新的处理。
4、负责评卷的题次打分后,评卷老师要签名。
5、各科要指定专人复查评卷,统计和登记分数。非必要时科任本人不能统计和登记所任班的考试成绩。
6、各科评卷完毕,要把试卷和成绩登记送教导处抽查。
7、抽查时,如发现明显漏评、错评现象,教导处有权向评责任人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发现有故意漏评、错评的除上述处理外,要责成责任人书面检查,并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四、补考
1、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业生,均应补考。
2、补考的监考老师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
3、补考时,考试与监考的有关规则基本与第一、二项规定相同。
4、补考严禁缺考,严禁冒名顶替,严禁非补考学生围观,否则,要严肃处理。
5、补考试卷由科任老师评改。
6、补考时间每科为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