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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关于区教育工会教职工疗休养人员的暂行办法
为了更妥善的安排好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维护教师法和工会法赋予教师的权利,根据区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本校特制定以下办法规范教职工疗休养的人员安排方法:
一、享受当年区教育工会教职工疗休养的条件:
1、本校工会会员(即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按优先级顺序排列)
第一优先级: 两年之内即将退休但从未享受区教育工会教职工疗休养的
教职工;
第二优先级: 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区骏马奖、育人奖获得者;
第三优先级: 从未享受区教育工会教职工疗休养的高级教师;
第四优先级: 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
1、接到教育工会通知后,工会委员会通过教工大会或公示的方式向全体工会会员作动员;
2、教职工自主报名;
3、工会委员会根据本方案条款一第2条所列优先级将已报名的教职工排序;
4、最后按照区教育工会下达的疗休养名额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疗休养人员名单并上报校党支部审核。
5、运用公告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宣布。
三、相关原则:
1、同一优先级按照年龄由大至小排列;
2、教职工因故(由校长室确认的公事和不可抗因素除外)放弃疗休养累计两次,则以后不作疗休养安排;
3、学校名单上报教育工会后,因教育工会时间安排或本人原因(由校长室确认的公事和不可抗因素除外)不能参加疗休养的作放弃处理;
4、教育工会购买好飞机票后,原则上不得放弃参加疗休养,如因故未参加疗休养,则应按照教育工会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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