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职高2009年教师教学成绩奖励规定
(1997年制定,2008年9月20日补充)
1. 奖金发放范围为升学班毕业年级升学科目教师,在毕业年级一科有多人教的按教学时间计算,偏重下学期。
2. 教务处以后将尽可能获取全市或市内主要职高对口升学分数做为我校对口升学成绩比较对象。
3. 凡我校在班学生参加普通高考达纯文理二专(艺体专科)、一专、艺体类本科、纯文理三本、二本、一本的,学校分别按每达线一人奖给班级200元、500元、2100—2400元、2400元、3000元、5000元奖金,(艺体专业课分值为300分,艺体本专科均指双达线)。
4. 凡我校在班综合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按每达A、B等级一名学生分别奖授课教师5元、3元计算。
5. 凡我校在班学生参加对口高考成绩在450—500、501—550、551—600、601—650、651—750分数段的(不含政策加分,专业课必须达线),学校分别按每生(设该生总分为A)奖给班级[50+(A—450)×1]元、[100+(A—500)×2]元、[200+(A—550)×4]元、[400+(A—600)×8]元、[800+(A—650)×10]元奖金,另凡总分在450分以下达高职线的则不论分数高低及是否有政策加分因素奖金一律为每生45元(分配时按科目卷面分值平分),凡达本科线的则不论分数高低及是否有政策加分因素奖金一律为每生2500元。
6. 具有可比性的学科(同学科可比教师人数在2人以上),单科全校(市)第一名奖50—100元(按分数及可比范围和可比教师数定)。
7. 以上各类班级奖金由教务处分配,班主任提取7%—10%(教务处根据学生评定和考后成绩决定,考后成绩指该班在专业内总分排名进入实考人数的前60%人数占该班参考人数的比例大小),余下部分根据授课教师工作成绩分配。
8. 在分配奖金时采取逐生分配的办法:在获取分数范围内①各专业每科取实考人数的前60%计算平均分,得:语平、数平、英平、综平;②(语平+数平+英平+综平)×a=450,求出a值;③语平×a、数平×a、英平×a、综平×a即为该专业四科的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不参于该生奖金分配;④诺获奖金的某学生四科成绩为:语1、数1、英1、综1,则该生语文学科奖金为:(语1—语平×a)×该生奖金/[(语1—语平×a)+(数1—数平×a)+(英1—英平×a)+ (综1—综平×2a)](低于资格线的学科按第5条中每生45元政策分配,其它学科奖金计算同理,综合科算2倍)。普高按各批次最低线除以5后再降到70%做为资格线,偏难学科可降到50%,艺体类偏难学科可降到40%,在资格线以上则平分奖金,低于资格线的不参于该生奖金分配。
综合学科三门课若卷面分值明确,则按卷面分值再细分三科奖金;若不明确则三科平分;也可参照考前公认的三科模拟考试得分或学生评价分配奖金。
9. 根据以上计算当奖金总额高于学校所定的当年奖金总额时,所有获奖人将按同一比例下调。
10. 应用技术班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学校按每生一定标准(待定)奖励所考工种的专业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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